婚姻|这才是伊斯兰的婚姻观
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先决条件,而家庭又是社会的组成细胞,婚姻家庭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。伊斯兰教重视婚姻,它不仅是整个社会的基础,而且既是主命又是圣行。
伊斯兰教鼓励人类结婚,《古兰经》中说:“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,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。如果他们是贫穷的,那末,真主要以他的恩惠,使他们富足。真主是富裕的,是全知的。”(24:32)穆圣(愿主福安之)说:“结婚是我的圣行,谁抛弃了我的圣行,谁便不是我的教民。”(布哈里、穆斯林圣训)。这与我国新《婚姻法》许多观点是一致的,这体现了穆斯林的婚姻观是科学的,是人生必经之路。
婚姻的重要性
婚姻对人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,通过婚姻,不仅能满足人们的生理需要,而且在心理上、情感上、精神上,也能给人莫大的快慰;同时还可以生儿育女,完成种族的繁衍,促进人类的发展与进步。穆斯林的婚姻制度,是根据《古兰经》、圣训和教法而订的。伊斯兰教鼓励结婚,有条件而不结婚,或出家守独身主义,都不符合伊斯兰教法。《古兰经》启示道:“他的一种迹象是: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,以便你们依恋她们,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,互相怜恤。”(30:21)。这就告诉人们,婚姻是真主特赐予人类的一种恩典,人们理当结婚,以便享受主恩。
穆圣(愿主福安之)时代,有些穆斯林曾有过一些极端的思想,他们为了专心致志于宗教功修而情愿不娶不嫁,过独身生活。这一想法不但没有得到穆圣(愿主福安之)的鼓励和赞扬,反而受到穆圣(愿主福安之)的批评和否定。穆圣(愿主福安之)郑重指出:“青年人啊!有结婚能力者,应该结婚。结婚最能杜绝淫事,保障贞操。无能力结婚者,可封斋,斋能绝欲。”
有三个人到穆圣(愿主福安之)家里,向圣妻阿依莎询问穆圣(愿主福安之)的功修。他们一听似乎嫌少。他们说:“我们怎能比得上圣人,他的前后之罪,统被真主恕饶了。”一个说:“我终日封斋。”一个说:“我通宵礼拜。”一个说:“我永远不结婚,不进女色。”穆圣(愿主福安之)接见他们说:“你们说如此这般的话吗?指主起誓!我礼拜、也睡觉;我娶妻,履行人道。违背我常道者,不是我的教民。”可见婚姻是一种神圣、崇高的行为,是缔结婚姻双方之间以及双方对真主、对主的使者的一项庄严承诺,也是对生命、对家庭、对社会而获得一种人生的价值。
婚姻的条件
婚姻是穆斯林男女间的一项契约,也是一项自然而又严肃的结合,根据互相的承诺,双方开始了人生的旅途,终身相爱,彼此互助和容忍,共同奋斗,维持美好的家庭,男女双方均享有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。
伊斯兰教法典籍《伟戛叶》明确指出:婚姻是“尔格代”。“尔格代”是缔约。就是男女双方通过“伊扎布”(本意是责成,教法谓提议,实际上是求婚。)和“盖比勒”(接受、同意)这样一个过程,再征得双方“卧力”(主婚人、监护人)的同意,以及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和交纳一定的聘礼即可举行结婚。
除遵照《古兰经》、圣训、教法外,还必须到有关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领取“结婚证书”。所以中国穆斯林习惯请阿訇举行婚礼,让女方用波斯语念“达旦”(“我嫁给你!”),让男方用阿拉伯语说“盖比勒图”(“我接受了”)这种做法,已成为一种形式。值得指出,当前人们信仰淡化,如果在这样的场合,让男女双方诵读、讲解“清真言”和“作证言”不仅双方受到教益,而且更多的参加婚礼者也受到教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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